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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供熱企業交納保證金 燒不熱屋須賠償
2008-10-17 09:47:5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李泓 胡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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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7日訊 記者從16日召開的哈爾濱市供熱動員大會上獲悉,哈爾濱市將於20日正式開栓供熱,室溫標准為每日6時至21時保證18℃以上,其他時間不低於16℃。為確保市民溫暖過冬,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規定,其中包括減免緩交供熱企業相關費用為企業減負,收取供熱質量保證金應對棄管、停熱、供熱不達標等問題。

  收取保證金專治『拒賠』

  在昨天召開的全市供熱動員大會上,市政府出臺了《哈爾濱市供熱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供熱企業應按照4個標准向供熱主管部門交納供熱質量保證金。分別為: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交納3萬元;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含10萬平方米)、20萬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3元交納,最低交納3萬元;供熱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含20萬平方米)、100萬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2元交納;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含100萬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0.1元交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據了解,如供熱企業發生延期供熱、提前停熱、棄燒棄管和供熱質量不達標等行為,所發生的費用將從其所交納的供熱質量保證金中支付。

  出現棄管棄燒就近接並

  為預防、解決棄管棄燒問題,哈爾濱市出臺了相關方案,要求供熱主管部門要提前排查棄管隱患。如出現供熱棄管問題,將按照就地就近並網和政府指定接管的原則予以接並。凡拒不執行政府指令、拒不接並棄管供熱的單位被視為不承擔社會責任、不具備供熱經營能力,今後將不批准其新改擴建項目、不准新接熱用戶。同時,要求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在行政首長預備金中預留供熱應急資金,以備應對供熱搶險突發事件。

  供熱企業用水電享民用價

  為減輕市民和供熱企業負擔,市政府決定,在2008至2009年度供熱期,供熱企業的用水、用電價格將執行民用價格,取消峰谷電價,並可緩交環保排污費。據悉,哈爾濱市將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給予政策支持,如申請供熱企業用煤享受國家電煤政策,給予供熱用煤與電煤統一的價格和運輸優惠政策;申請國家和省加大供熱補貼的轉移支付力度,增加低保供熱補貼資金;申請繼續執行供熱企業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