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我和前夫離婚後,與陳某結合在一起,我沒有自己的孩子。當時陳某有兩個未成年的兒子,是我和陳某共同將他們撫養成人。如今,陳某去世了,而我年事已高,陳某的兩個兒子是否有贍養我的義務?肇東市民 劉女士
相關答復:
記者從肇東市法院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繼父或者繼母和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們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劉女士與陳某的兩個兒子已形成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他們應對你盡贍養義務。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