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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站站前地區管理辦法出臺 站前倒客最高可罰5000
2008-10-29 08:51:0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樊金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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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9日訊 《黑龍江新聞網》2007年3月發表的《站前廣場地下通道成隱患連續報道》、2008年10月發表的《哈站前出租車頑疾總在吃藥卻難除病連續報道》引發管理部門重視。28日,《哈爾濱火車站站前地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社會各界可通過網站(//www.hrblaw.gov.cn)將意見或建議反饋給有關部門。

  1997年哈爾濱市曾發布《哈爾濱市火車站站前地區管理暫行辦法》。與舊法相比,新辦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了三種可予以罰款的違法行為,對為營運車輛攬客倒客、流動散發廣告宣傳制品、機動三輪車和人力車載客經營等三種行為,由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責令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新辦法還增加了聯席會議制度。新辦法規定,本辦法由南崗區政府組織實施。南崗區政府設置的站前管理機構負責站前地區日常綜合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站前地區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公安、工商行政、交通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通報管理情況,分析站前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定解決的措施。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