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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法院召開"秋風行動"公判會 27名被告人被判
2008-10-31 15:45:47 來源:東北網  作者:解娟 王玉堂 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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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行動』公判大會現場

  東北網10月31日訊 (解娟 王玉堂記者 趙海)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秋風行動』公判會,集中公開宣判了哈爾濱市兩級法院近期審理的十六起搶劫、搶奪、盜竊案件。27名被告人因犯盜竊罪、搶奪罪、搶劫罪、強奸罪、綁架罪等被判拘役三個月至死刑。其中,被告人張永生、徐亞彬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李明、徐建國、李志、劉志剛、高闖被判死刑。

  被告人張艷香、李學明,在哈爾濱市火車站前,以接站的名義,將被害人帶到旅店房間內。張艷香以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為誘餌使其放松警惕,伺機盜竊財物。二人均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浴池服務員被告人李響,趁吧臺無人之際,將被害人存放在吧臺內的物品盜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被告人劉強,在剛剛刑滿釋放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入室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五百元。

  某搬家公司職工被告人唐雷,在工作時將顧客財物盜走,經鑒定共價值人民幣四萬五千一百五十元。法院認定被告人唐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趙輝、宋寶纔有分有合,先後在哈爾濱市區內各地實施盜竊犯罪共37起,盜得財物十萬餘元。被告人高銘實施收購贓物犯罪1起,收購贓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八百五十元。

  被告人趙輝、宋寶纔犯盜竊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高銘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七百元。

  上訴人王文閣(曾用名王文革)在刑滿釋放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駕駛摩托車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東風街、建議街,趁人不備,搶走拎包,作案兩起,搶奪贓款物共價值人民幣一萬一千七百元。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王文閣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後,王文閣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姜立志於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采取冒充物業公司人員以關閉暖氣水閘手段,先後8次騙開被害人家房門,入戶搶劫。共搶劫現金、手機、筆記本電腦等款物共計價值人民幣二萬餘元,並采用暴力手段強奸婦女5人。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姜立志犯搶劫罪、強奸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張永生攜帶凶器入室行竊敗露後,當場實施暴力,索要、逼取錢財,致被害人死亡,因其犯罪後自首,法院依法認定其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

  2007年12月,被告人李明伙同趙志華(已因病死亡)預謀綁架賣淫女後采用威脅手段勒索錢財。共實施搶劫犯罪3起,犯罪中殺死一人,搶得款物合計人民幣一萬五千餘元;實施綁架犯罪1起,勒索贖金人民幣一百五十元。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明犯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徐建國於2007年11月間,不定時承攬某代理商對太陽能熱水器的售後安裝及維修服務,利用其熱水器維修人員的身份,入戶實施搶劫,並殺死一人,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徐建國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