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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樓房私接濫改只交罰款 拆除權限將移交城管執法部門
2008-11-03 10:19:0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趙聰聰 趙航 朱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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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私建的車庫。

  東北網11月3日訊 在城市管理中,住宅樓私接陽臺、扒窗改門等私接濫改現象,一直是久治不愈的頑癥。有關部門調查表明,近年來,哈爾濱居民住宅樓私接濫改始終得不到根本性的扼制,它已嚴重影響到城市的市容環境和街路秩序。盡管哈爾濱專門成立了多家行政執法隊伍參與管理,但由於行政處罰方式、程序及種種因素所限,一旦住宅樓私接濫改既成事實,執法部門即便通過行政處罰或法律訴訟也很難恢復住宅樓原樣。執法者開出的一張張『約談通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等,本該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在一些私接濫改者的眼裡已逐漸變成執法部門履行的一道管理程序,他們的經驗是:交了罰款就可高枕無懮。

  私接濫改何以有恃無恐?

  前不久,一家小區居民徐某利用周末在自家的一樓窗外搭建一處陽臺。次日,執法人員向其下達了『約談通知書』並貼了封條。為了保留這處私建陽臺,徐某動用關系進行疏通,最終私搭的陽臺保留下來,封條也解除了。徐某透露,為了保住自家私搭的陽臺,他在打通關節上沒少下功夫,後來執法人員對他講,陽臺保留的前提是『民不舉』,他們纔能做到『官不究』。接著徐某又做通鄰居的工作,總算萬事大吉。

  多年來,市民對住宅樓體私接濫改現象的投訴,最終能夠解決並恢復住宅樓原樣的屈指可數,多數私接濫改現象一旦被發現和舉報,有關部門就會按照有關條例或規定所賦予的一系列行政執法程序,向私接濫改者首先下發『約談通知書』,進行現場調查取證,然後下達『整改通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等。可在當前『民不舉官不究』的背景下,『通知書』和『決定書』往往缺乏效力。在被處罰者看來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行政處罰的結果也往往只能停留在罰款上。

  記者曾調取有關部門以往私接濫改查處記錄,發現了這樣的現象:道裡區兆麟街副27號旁,有一家一樓住戶為開商店擅自扒窗改門最終既成事實;香坊區樂松廣場4號樓二樓陽臺及牆體被扒開一個門接了幾十個臺階的外樓梯也被默許;道裡區高誼街副47號與49號間,多家一樓住戶窗改門佔道搭臺階至今保留;南崗區永和街和小阿什河街街口一樓半住戶窗改門佔道搭樓梯,被舉報後依舊存在。對於上述塵封已久私接濫改現象的處罰,記者都能從『罰款保留』中找到答案:有的因沒辦手續按規定交了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有的責令限期補辦相關手續恢復原狀。可後來私接濫改的居民均接受了罰款這項處罰,沒有一戶按要求恢復原樣的。被處罰者認為,既然交了罰款就等於履行了行政處罰手續,拿到了私接濫改的『許可』,管理者也都默認了。

  如果有民舉,官究不究哪?有較真的居民,對處在道裡區經緯街一鄭姓居民擅自將臨街窗改門的情況進行了舉報,很快房管監察大隊、城管行政執法等部門的人員相繼到達現場,可隨後就沒了音信。舉報居民心有不甘找到房管監察大隊,不料有關工作人員給其拿出一張由扒窗房主提供的某建築設計公司的鑒定證明,認為這戶窗改門不改變房屋原結構的受力狀態,可以將此房屋外窗改為入口。由於鑒定是有關管理部門介入調查的14天後作出的,為此,舉報居民又上訪到房管監察大隊的上級部門市房產住宅局。後該局對扒窗房主做出罰款處罰,限期補辦手續,否則強制恢復原狀。然而時限過後,鄭姓居民手續沒辦下來,但也沒有自行恢復原狀,只是履行了罰款手續。後房產住宅局又申請法院強制恢復原樣,可如今鄭姓居民扒窗改門的問題已歷時4年之久,居民舉報仍未有果。日前法院行政庭負責人對記者談到:『這家扒窗改門4年前就沒人管,現在拿到法院讓我們去堵,怎麼堵?法院該調解也調解了,可樓上鄰居給錢不要堅持恢復原樣,這讓法院也很難辦。』


住戶私搭陽臺是許多小區常見的現象。

  罰款是管理者的無奈之舉?

  據了解,對住宅樓私接陽臺、扒窗改門等私建濫建現象,目前由市房產住宅局房產監察大隊與城管行政執法局兩家部門負責管理。兩家部門在工作職能上還存在交叉,其最大區別是房產監察大隊主要負責房屋安全問題和房屋內部改造的問題,是按照《哈爾濱市物業管理規定》進行執法;而城管行政執法部門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行政處罰法》和《哈爾濱市市容管理條例》來行使執法權。哈爾濱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執法科高科長介紹,從工作角度來講,盡管兩個部門工作程序是大同小異,但對於私建濫建及擅自扒窗改門,房產監察大隊罰款額度標准為個人行為罰款1000至10000元,單位行為最高可罰款1萬元。談及罰款最終帶來的效果,高科長承認,對於個人擅自扒窗改門,行政處罰主要有兩項:一是當場責令改正。責令將拆改部位或佔用公用部位恢復原狀;二是經濟處罰,即罰款。在今年處理的200多起案件中,擅自拆改者能接受罰款這項處罰的達90%以上,對於恢復原狀的他們並沒有統計,但老百姓本身都不想恢復原狀,房產監察部門要想堅持恢復原狀必須申請法院執行,但可操作性不算太強,因為房產監察大隊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考慮到種種因素,居民的拆改行為只要不破壞房屋安全結構,如能夠接受罰款處罰的也就難以深究了。

  南崗城管行政執法局徐局長介紹,對於接到扒窗改門的投訴,現在該局幾乎都轉到市住宅局房產管理監察大隊去處理,因為扒窗改門涉及房屋安全問題,需要進行技術鑒定。

  治理私接濫改,行政執法難在哪?

  相關人士認為,有關部門對私接濫改行為的管理僅僅局限於罰款上,交了罰款就如同拿到了保留私接濫改的『許可證』,無疑助長了這種風氣日益囂張。那麼,行政執法難在哪裡?


 

  ●立法沒有保障 管理體制滯後

  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法規處單處長說,從立法上來講,出臺《行政處罰法》是與國際接軌,但與中國國情還有些不適應。我們國家法律都是條條立法,沒有綜合的法律。現在執法部門接到舉報向當事人下達『約談通知書』後,如果當事人不承認,不能強制讓他來約談,那麼執法部門也就沒有辦法了,因為你沒有權力拘傳人家。真正來交罰款的還是守規矩的。如果當面處罰的話人家就說沒錢,起訴到法院必須達到一定期限,而對於小數額的罰款案件法院不受理,從立法上沒有保障。據統計,僅去年城管行政執法局正式立案調查3000多起案件,有95%沒有經過法院。現在的法律對執法人員要求很高,各種文書的送達很難,像當事人拒不簽收你就沒辦法。對於當初成立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職能,單處長講,隨著法治的健全,立法越來越細化,但過去行政體制一直還是比較滯後的,執法隊伍泛濫成災,有好處的搶著管,沒好處推著管,造成『一事多罰,重復執法,執法擾民』的現象。比如窗改門的現象,影響了房屋安全,房產部門可以來管;也影響了市容,市容部門也可以來管;另外改變了庭院的規劃設計,規劃部門也可以來管。造成機構臃腫,越管越亂。

  ●執法程序復雜 缺乏有效手段

  據了解,從去年10月到今年10月期間,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共交給法院強制執行整改的案件近30起,但實際執行的只有10餘起。調查發現,關鍵是處罰和訴訟程序太繁瑣。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執法科高科長舉了個例子,假如1月1日發現一起拆改房屋案件,按正常程序3日內他們向當事人下達『約談通知書』,接著派人到現場調查取證,這時間是20天,然後報到大隊執法科,經過審卷人員審核,如果執法程序符合要求,事實清楚,依據法律准確,這纔能形成一部完整的卷宗。之後,將該卷宗拿到相關領導審批,進行層層審核把關。如果是超過5000元以上的重大案件,還要經過局裡開辦公會討論。局長簽完字之後,馬上批給監察大隊下面的中隊,在這期間由執法科向當事人下達『聽證告知通知書』,提請當事人是否有聽證的要求,如果有還要給其組織聽證會,如果當事人拒絕在告知書上簽字,監察大隊還要登報進行公報,公報60天之內不要求聽證的,60天之後方視為生效,監察大隊就可以按照下一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樣給當事人60天的時間,這樣一共加起來已經是5個月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之日起還要留給當事人3個月的時間,這樣又過去了8個月,如果當事人還是拒絕執行,監察大隊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法院受理時間為3個月,這樣總共就是11個月,到法院開庭下判決還不知道等到何時。

  黑龍江聞明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文明談到,從深層次的角度講,多年來,在社會上形成了一股風氣,只要是私接濫改就能獲益,而受罰與獲益相比還是微不足道的,這就造成了私接濫改攀比成風。由此可見,對私建濫建如果不采取合理科學有效的手段,勢必形成連鎖效應,造成越來越多的人以身試法,給執法部門的管理帶來很大困難。而管理部門處罰力度不夠,執法人員素質與執法理念以及法律法規沒有及時跟進,也是造成私建濫建成風的一個主因。想要鏟除問題根源,必須采取標本兼治的措施,在立法上一定要嚴格徹底,不能總是滯後於現實生活,這樣纔能打消違法者所抱有的幻想,杜絕『罰款保留』的現象發生。


 

樓頂私建是比較隱蔽的違章行為。

窗改門後私建臺階佔用了人行空間。

  私建濫建拆除權限 已交城管執法部門

  記者從市城管行政執法局了解到,從今年起,私建濫建拆除權限已交給了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從此他們不需要像以前那樣將私建濫建者訴訟到法院了,城市管理部門有權強制拆除違法建築。

  統計表明,今年以來,該局共查處私建濫建804處,拆除面積14萬多平方米,沒有一處通過罰款行使處罰的。對由罰款轉為強行拆除,市城管行政執法局違法建設規劃督察大隊於隊長說,從以往教訓來看,對於私建濫建如果采取罰款的方式,就等於默認了私扒濫建行為的合法化,采取強制拆除的處罰手段很奏效,而且杜絕了以往處罰的後患。他舉了這樣一個例子,像有些開發商想要多建樓層多牟取利益,明明審批的是20層樓實際上卻建了25層,規劃監察大隊發現後對其進行罰款時,開發商很希望通過接受罰款及後補手續把多蓋的幾層房子變成合法建築,因為從某種角度來說,開發商接受執法部門的罰款與獲利相比還是很劃算的。於是造成一些不守法的開發商紛紛效仿,這就是以罰代管的弊端。於隊長說,從今年1月1日起,私建濫建拆除權限已交給了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必將有效地打擊非法私建濫建的泛濫,這是社會進步和有關法律法規更趨完善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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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