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片
東北網11月3日訊 近日,靠送水為生的周先生向記者反映,近日用來送水的燃油助力車被交警扣了,他找到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多個部門,最後還是沒能給自己的車找到『身份』。
讀者投訴:燃油助力車上路被扣
據周先生介紹,10月20日他騎著燃油助力車送水,被交警把車扣了。周先生解釋說,自己騎的是助力車,不是機動車,交警卻表示,邁速表設計的最高時速是50公裡/小時,應該按照機動車無照上路進行處罰。
車被扣後,周先生開始為自己的車找『身份』。周先生說,在某交警大隊秩序科,工作人員拿出一份關於助力車的國家標准,他看了之後,認為自己的車符合標准。隨後,他找到哈市交警支隊法制處,工作人員答復的結果讓他吃了一驚:凡是燒油的都是機動車。
執法部門:燃油助力車屬機動車
周先生的助力車到底該不該被扣呢?對此,哈市交警支隊秩序處的賀副處長向記者解釋說,目前助力車市場魚目混珠,有的是把輕型摩托車當作助力車賣,這樣消費者不用辦理牌照、落戶,也不用考取駕駛證。用肉眼來鑒定助力車確實存在困難,因此在執法中,交警還要依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
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的相關負責人介紹,2007年7月1日我省出臺了《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只是界定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並未提及燃油助力車,非機動車中包括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但在《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中,界定機動車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等。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20公裡/小時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其中對『輕便摩托車』的界定為: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車速不大於50公裡/小時,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氣量不大於50毫昇的兩輪或三輪車輛。按以上規定,燃油助力車應界定為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的范疇。
由此可見,燃油助力車屬於機動車,必須辦理牌照,駕駛人應參加相關的技術培訓,並持有駕駛證纔能駕駛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