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5日訊 為了有效應對和防范供熱風險,保證哈爾濱市正常供熱,日前哈爾濱市發出關於加強城市供熱監管維護供熱市場秩序的通知,出臺了設立預警機制、供熱不好扣除保證金等八項措施確保今冬供暖達標。這是記者今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的。
哈爾濱市供熱企業實行信用等級評價,各級供熱主管部門要依據規定,對供熱企業的供熱質量、供熱服務、供熱生產等信用度及市場行為進行綜合評價,並根據信用等級實行分類管理。對被評價為A級(綠牌企業)的供熱單位,在擴展供熱區域、實行特許經營時予以優先考慮,並給予減收供熱質量保證金;對被評價為B級(藍牌企業)的供熱單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作重點監管,並適當減收供熱質量保證金;對被評價為C級(黃牌企業)的供熱單位,責令其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間不得新接或擴展供熱區域;對被評價為D級(紅牌企業)的供熱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
此外,哈爾濱市各區、縣(市)政府是本地區供熱工作的責任主體,各區、縣(市)長是本地區供熱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級供熱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立市、區兩級管理體制的要求,履行監管職責,加強設施檢修、燃煤儲備、供熱質量和供熱安全監管,維護供熱市場秩序,確保人民群眾住上暖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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