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是一名大學畢業生,近日與一家外地民營企業達成工作意向。對方與我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說是和勞動合同一樣,請問二者有區別嗎?張先生
律師解答:二者有區別。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務合同的主體應為勞務公司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不僅有民事責任,還有行政責任。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此外,兩類合同發生糾紛的處理方式也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可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律師提醒,勞務合同不適用於《勞動法》等強制性法規。所以,大學生遇到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務合同』文本,最好不要簽,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由勞動部門監制的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