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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繼承房產如若出賣是否交稅?
2008-11-14 15:02:0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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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剛剛從我父親那繼承一處房產,並剛剛取得產權證,原產權證登記日期是2000年。現在由於資金方面的問題,我不得不將這處房產賣掉,以償還我們欠下的債務,我想問一下,如果我賣掉這處房產,都需要交什麼稅?都說5年內的住房出售要交稅。我想知道我這種剛剛繼承的房屋如果要賣的話需要交什麼稅?請稅務部門百忙中給於解答!(網民胡多多)

  市地稅局回復:

  這位網友您好!您提出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提出的問題作出如下答復:

  對個人以繼承方式取得的住房再次出售,其購房時間按照繼承前的購房時間確定。也就是說,按原產權證上的時間計算,您的房屋已滿5年期限,如果該房屬於普通住宅,將免征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的免稅條件是『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您根據自身條件判斷自己是否符合個人所得稅免稅的條件。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