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4日訊 近日,哈爾濱市消費者林女士在南崗一家大型超市買回一個降價促銷的酸黃瓜罐頭。回家第二天想吃時,她發現罐頭已經過期。記者了解到,2007年,國家工商總局曾要求銷售場所將『臨界期食品』明示。記者走訪發現,這個規定在哈爾濱市各大超市鮮有執行。
『壽命』將盡就促銷
哈爾濱市各大超市每天都有大量的降價促銷食品銷售,消費者選購時往往被它們劃算的價格吸引。記者走訪超市發現,這些促銷食品中很多是快要到期的食品。在大潤發超市,一個促銷臺上放著近百袋『大拇指』牌海苔,上面的標簽寫著降價至6.8元/袋。記者拿起一袋看到的生產日期是2008年8月,保質期1年。記者拿起第二袋時,生產日期卻是2007年12月19日,還有44天過期。記者又在另一家超市看到一款降價促銷的雙匯牌午餐肉,保質期為90天,生產日期是2008年8月×日,僅剩10天『壽命』。
消費者長『心眼』
經常逛超市的消費者馮先生,憑經驗總結說,超市裡的鮮奶、零食、冷鮮食品是促銷最頻繁的種類。其中,要過期的奶經常作為新鮮奶的贈品搭售;零食也經常新舊混著賣;而海鮮、速凍食品促銷時,『很可能是不新鮮的』。馮先生抱怨,『超市從來不明說食品要過期纔促銷,只能靠自己留心。』消費者鄭女士則稱,『我並不介意買到價格劃算的「臨終食品」,要是如果不用自己睜大眼睛找生產日期就方便了。』
倡導『明示』規定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早在2007年11月,國家工商總局就對『臨近保質期限的食品』的銷售作了規定:在超市賣場和社區食雜店銷售的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須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並作出醒目提示。但這一規定不是強制性措施,只是指導性意見,目的在於引導商家盡量提醒消費者。北京、深圳、天津等城市已遵循這一倡導,開始推行這個明示保質期的規定,甚至在超市設立了『臨界期食品專櫃』。商家從試行效果看到,此方法不但不會影響銷量,反而提高了商場的信譽度,節省消費者的選購時間,更方便了超市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