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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居民維權七成受阻 供熱合同3年僅三成簽訂
2008-11-17 10:11:15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李凌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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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7日訊 為保障城市供用熱雙方合法權益,2006年9月7日,哈爾濱市供熱辦發出通知,要求各供熱企業、供熱單位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逐戶簽訂《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也稱供熱合同)。今年10月14日,哈爾濱市政府又下發方案,緊急督促供熱單位與用戶之間應簽訂供用熱合同。但很多居民都是直接把錢交給物業公司或供熱企業,卻沒與其簽訂供用熱合同。供用熱合同為何成了一紙空文?日前,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現狀:用熱居民維權七成受阻

  『熱費早就交了,但家裡卻始終沒有熱氣,我要求退費。』『室溫不達標,多次找供熱部門,但就是不理睬。』今冬供熱期到來之後,作為供熱糾紛的解決部門——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的諮詢電話響個不停,但絕大多數的居民維權要求卻受阻,原因是供熱單位與居民間沒有簽訂供熱合同,居民申請仲裁維權無依據。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聯絡部王金濤告訴記者,簽訂供熱合同是對供熱單位與居民雙方權益的保護,如果享受不到熱,市民可依此維權;而對於供熱部門,居民欠費也可討回熱費。哈爾濱市2006年首次引入仲裁機制解決供熱糾紛,但受理情況卻差強人意。截至目前,近百個供熱糾紛投訴中,但真正可以維權的也就佔三成左右。

  據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統計的數據顯示,申請仲裁解決熱糾紛的案件中,有72%的案件缺乏供熱合同,這使居民不能進行維權。

  調查:多數供熱公司不願簽合同

  『今天早上家中的暖氣又「罷工」了,凍得孩子都不敢出被窩。』14日,哈爾濱市道裡區建河街居民李女士對記者說。

  當日10時左右,記者與李女士一同來到位於哈爾濱市道裡區建河街40號C棟鍋爐房內的熱費收費點。因為每個供暖期李女士的家裡都會出現溫度不達標的情況,於是她要求對方簽訂供熱合同以備以後進行維權,但沒想到竟被拒絕。負責收取熱費的哈爾濱軌道交通裝備有限責任公司的一位女收費人員表示,『沒有供熱合同,從來沒有簽過合同,也很少有居民索要合同的。』

  隨後記者又走訪了哈爾濱市部分居民小區熱費收費點,發現大部分供熱單位對簽訂合同的事不熱心。哈爾濱市松北世紀花園小區居民高先生也向記者反映,『我們小區倒是簽了供熱合同,而且一直簽到了2010年。但今年熱費提高了,我要求供熱單位重新簽訂合同,卻被拒絕。』

  記者從哈爾濱市供熱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推行供熱合同制度三年了,但真正簽訂合同的供熱單位比例不高,每年簽訂率大約只在30%左右。

  原因:怕擔責任所以不願簽

  哈爾濱市供熱合同簽訂率低的原因是什麼?在記者保證不透露其身份的前提下,哈爾濱市道外區一家供熱單位負責人向記者透露:『新建的小區管網設備新,如果鍋爐沒問題,溫度還可達標,但也難免有出問題的時候,比如為了效益,在供暖末期肯定提早停熱幾天;而如果是老房子、舊居民樓,那就更不能簽合同了,不論怎麼燒都會出現難達標的情況。如果簽訂了合同,對方肯定會起訴和申請仲裁維權,那樣我們供熱單位就要給用戶賠錢,承擔合同中規定的責任。雖然我們有合同文本在手,但作為供熱單位還是抵制簽合同的。』

  此外,該負責人還表示,有時供熱單位主動簽合同,也有居民不願意簽的。因為有的供熱合同中約定了費用交納時間和時限,一些居民只交了當年費用,而往年欠費沒交,怕擔責任而不願簽訂。同時,一些小區供熱一直很好,居民也有主動放棄簽合同的。

  隨後,記者又詢問多位市民,發現多數市民對供用熱合同了解得很少。家住道裡建國北頭道街的王女士說,她已經交納了本年度的熱費,但從沒有人向她提過要簽供用熱合同,她也不知道該找誰去簽。

  呼吁:健全供熱合同推行機制

  按照2005年出臺的《黑龍江省供熱管理條例》及哈爾濱市2006年的文件規定,熱源單位與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與用戶之間應當分別簽訂供用熱合同,合同應當使用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制的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對供熱期間的室溫、熱費交納辦法、違反合同後的賠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由於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停熱72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熱的,應當給用戶適當補償。

  而針對供熱單位不主動與居民簽訂供熱合同的行為,諸多市民表示,管理部門應該采取有效監管措施來強制供熱單位執行。對此,哈爾濱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說,一些供熱企業無視省、市規定拒簽供熱合同的做法是不對的,但目前的供熱管理規定中對此沒有相關拒簽的具體處罰辦法,他們也只在管理上進行規范。對於哈爾濱市出現的供熱合同簽訂率低的情況,哈爾濱市供熱辦也正在采取多項措施解決。

  該負責人表示,今年,哈爾濱市正式推出供熱等級信用制度,將逐步建立供熱准入退出制度。據悉,哈爾濱市供熱行業實行綜合信用評價,不與居民簽訂供熱合同將作為評定的條件之一,來對此進行約束。同時,哈爾濱市供熱辦還提醒市民,要提高用熱維權意識。如果市民遭遇拒簽供熱合同的情況,可撥打供熱管理部門監督電話投訴。

  高盛律師集團律師李濱表示,現在市場經濟下,『熱』是商品,供熱是否達標、供熱質量好壞,在供熱合同簽訂時就已經約定生效。居民要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合同,以此保護自己的權益。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