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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部分自管供熱單位棄管棄燒 追責主管領導
2008-11-18 11:48:06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譚立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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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8日訊 記者17日了解到,針對目前部分自管房產和自管供熱的單位棄管棄燒現象,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緊急通知要求,供熱單位要做好自管房產和自管供熱家屬區的供熱工作,不得再發生棄管棄燒行為。對發生摘網停熱行為的單位,在今後實行供熱特許經營時將不授予《供熱特許經營許可證》。對供熱出現問題不及時協調解決導致居民挨冷受凍的,將按照哈市政府與各區、縣(市)簽訂的《供熱工作責任狀》實施行政問責。

  據了解,進入供暖期至今,哈市仍有一些自管房產和自管供熱的單位(為本單位職工供熱或以本單位職工供熱為主兼供社會住戶的供熱單位),未按哈市政府有關規定做好供熱前的准備工作,置自管房產和自管供熱家屬區的職工及居民冷暖於不顧,在事先未向哈市供熱主管部門通報、也未采取移交和托管措施的情況下,擅自棄管棄燒,引起居民強烈不滿,已成為今冬哈市供熱最難以排查、最難以調處的突出問題。

  日前,哈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緊急通知要求,所有在哈的部門、單位,要對所屬自管房產和自管供熱家屬區開栓供熱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尚未開栓供熱的,要采取各種措施盡早向居民用戶開栓供熱。已開栓供熱的單位,要確保供熱質量達標。

  該通知要求,凡承擔部分社會供熱任務的自管供熱單位,要保證社會居民安全穩定用熱,不得以單位之間的經濟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等理由對居民停熱或限熱。

  該通知要求,各供熱單位要嚴格執行《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中關於『居民用戶入戶管網及樓內的共用供熱設施的更新、改造、維修、養護由供熱單位負責』、『供熱單位應當及時維修、養護居民室內供熱設施』和『用戶熱費應當直接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的規定,對因委托收費和設施維修糾紛造成自管房產家屬區停熱的,將追究供熱單位責任。

  該通知要求,自管房產和自管供熱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是本系統供熱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系統包單位、單位領導包鍋爐房的方式,層層落實職工釆暖包保責任制。因單位改制、關停、破產等原因無力承擔自供熱任務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立即實行臨時接管,並投入相應資金維持供熱正常運行。如果所屬自供熱單位發生棄管棄燒等問題,將嚴肅追究上級主管部門主要領導責任。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