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1日訊 針對生活報報道的哈爾濱市部分商場公廁亂收費問題,19日和20日兩天,哈爾濱市物價部門進行了檢查,在檢查的5家商場中,有3家商場的公廁沒有收費許可亂收費,物價部門對這3家商場分別處以1000元的罰款。
19日,南崗區物價局對哈爾濱服裝城等4家商場內的公廁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哈爾濱服裝城等3家商場的公廁向顧客收取每人每次5角的『廁所費』,卻都沒有辦理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物價部門分別對這三家商場下達了1000元的罰款通知,並責令其立即停止收費行為。
11月14日,生活報曾對中旗商城公廁收取每人每次5角的『廁所費』(業戶除外)進行了報道,20日,香坊區物價局工作人員對該商城地下公廁進行了檢查,發現其收費行為已停止,但不承認曾有收費行為。香坊區物價局表示,該商城公廁沒有辦理收費許可,由於其拒不承認收費行為,還需要進一步調查,一旦認定有收費行為,將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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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各類商場、賓館、飯店內的公廁不得收費。實行收費的公廁,應當經物價部門批准,取得《收費許可證》,並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