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5日訊 日前召開的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哈爾濱市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發布使用辦法》。《辦法》明確,經哈爾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哈爾濱市信息資源開發服務中心免費為公眾提供企業信用信息服務。
據悉,《辦法》是2008年經哈爾濱市政府批准追加的政府規章立法項目,旨在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2007年,我省出臺了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發布的相關法規。在此基礎上,《哈爾濱市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發布使用辦法》對一些具體管理問題進行了細化。
在企業信用信息征集方面,《辦法》明確了企業信用信息的雙重征集主體。一是經哈爾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免費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哈爾濱市信息資源開發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征集企業信用信息,並對這些信息進行分類和整理,供公眾查閱;二是依法設立的開展企業征信,為企業或者個人提供企業信用管理、諮詢和評估等服務的中介組織。《辦法》規定有關單位和組織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的義務,包括機關以及有關組織有提供掌握的企業注冊、登記等基礎信息,金融機構、行業協會提供企業的償還貸款、合同履約等信用信息。信息提供者對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哈爾濱市信息資源開發服務中心和征信機構對征集信息的原始性和完整性負責。
在企業信用信息的發布方面,《辦法》將企業信用信息分成一般信息和限制公開的信息。一般信息主要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受表彰獎勵、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者名牌產品的信息,重大行政處罰信息等。對於這些信息,哈爾濱市信息資源開發服務中心應當無償向社會公布。限制公開信息主要包括企業負債、經營狀況、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情況,法人代表和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不能直接向社會公布。在經有關部門同意,有利害關系並且為實現雙方約定需要查詢,經當事企業同意等情況下可以查詢限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