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日訊 (記者 趙海) 近日,居住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大自然小區的居民打來熱線電話,對在交納熱費過程中承擔的走廊公共面積費用均攤提出異議,認為熱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就要本著自願、公平交易的原則,並受法律保護。走廊的供熱作為商品不被居民認可,所以不該交納這部分費用。為此,記者采訪了該小區的部分居民及物業管理部門。
在大自然小區記者了解到,居民對每戶承擔公共走廊的熱費均攤收費提出了異議。
據9棟的任女士講,現在交納的熱費中,包含了走廊公共面積供熱均攤的那部分費用,她說,這樣收費是不合理的,居民室內使用面積的熱費由居民自己承擔毫無非議,但公共走廊也收取熱費就不合理了,既然熱是商品,那麼就應該在居民自願購買的情況下,纔能體現出交易的平等和公平,否則就是強買強賣。9棟的周先生也表示,居民沒有承擔公共面積供熱費的道理,因為居民自己並沒有承諾要購買這一部分的熱商品,更不需要在公共走廊供熱。
采訪中,10棟居民王女士對記者說,『走廊安裝供熱設施完全沒有必要,對於物業包燒是浪費,居民承擔多餘的熱費更沒必要,因為在沒有走廊供暖設施的其他小區,室內的溫度也是很好的』。7棟的張先生對王女士的觀點也表示了認同。
那麼,走廊的公共面積熱費讓居民均攤,這種收費方式究竟是否合理?記者采訪了大自然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據他講,對走廊公共部分熱費的收取,是依照黑龍江省建設廳2005(36)號文件《關於進一步明確城市居民住宅供熱使用面積計算標准的通知》執行的,不屬於亂收費。對於熱是商品,應該自願買賣的觀點,物業部門是這樣解釋的:熱是特殊商品,目前還不能像水、電、燃氣等那樣用儀表精確的計量、隨用隨取。因為走廊有供熱設施,依據相關文件收取公共部分的分攤熱費沒有錯誤。關於居民提出的沒有承諾購買走廊的熱商品,物業部門表示,走廊的供熱設施是開發商建樓的時候安裝的,不是物業後安裝的,而且,在走廊裡有上、下水和供熱的管線,一旦氣溫降低,凍壞管線或影響居民的室內溫度,居民也會來找物業,所以,沒辦法拆除走廊供熱設施,公共走廊供熱設施的存在與否和均攤收費的矛盾暫時無法解決。
居民認為熱是商品,不能強買強賣。而物業部門則認為熱是特殊商品,依據相關文件收費並沒有錯。該如何解決供與需的矛盾,目前還沒有相關部門給予解決,本網將繼續關注這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