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日訊 (賈晉璇 記者 趙海) 今天,哈爾濱市委召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工作會議。會議傳達了全國全省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工作會議精神,決定從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全市各級黨委政法委、人民法院組織有關單位,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重點清理六類積案。
這次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的清理范圍是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的有財產可供執行而未能執結的案件。重點清結六類案件,包括受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乾擾及其他各種非法乾預未執行的案件。被執行人涉及政府及有關部門、國有企業、軍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案件。申請執行人為特困群體的案件、涉及農民工工資、建築工程款的案件。因未能執行或執行不當引發重復信訪的案件,其他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未執行案件。其中要優先執行困難群體申請執行的案件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及建設領域工程款案件,並盡快執結已經控制住可供執行財產的執行積案。
在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工作中,哈爾濱市法院將充分運用執行威懾機制,針對不同類型案件的特點,廣泛采取財產報告、委托調查、懸賞舉報、審計執行、公示執行、限制高消費、打擊拒執犯罪、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等有效措施,消化執行積案。
這次會議也強調了各級黨政機關要帶頭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自覺維護法律權威,進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健全與人民法院的信息溝通機制,對乾擾、阻礙、抗拒執行和拒不配合法院執行的黨員、公務員,要嚴肅調查處理,處理結果送組織人事部門備案,作為考核黨員乾部的一項重要內容。公安、檢察機關要加大力度打擊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執行等違法犯罪行為,為人民法院依法執行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各有關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聯動配合,及時撤銷或修改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規章制度和做法,保障人民法院依法開展執行工作。為保證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順利開展,哈爾濱市委組織成立了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及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等23家單位為成員全市集中清理執行積案領導小組,以保障這次清理執行積案活動能夠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