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7日訊 (記者 邵奇) 日前,省交通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文件,印發黑龍江省公路載貨類機動車超限部分加收車輛通行費實施辦法(試行),從2009年1月1日起將對為載貨類機動車超限部分加收車輛通行費,試行期一年。
據介紹,對超限車輛加收車輛通行費,采取經濟手段治理超限運輸。對超限0——30%(含30%)以內的車輛留有了一定的利潤空間,只按0.09元/噸公裡加收,並不再同時進行行政處罰,即不勸返、不罰款、不卸載;對於超限30%——100%(含100%)的超限車輛,根據交通部《關於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超限30%以上的重量部分其費率按照基價0.09元/噸公裡的3倍線形遞增至6倍計收通行費,通過經濟手段控制超限運輸。同時,還要采取勸返、行政罰款、卸載等行政手段進行整治。辦法實施後,對載客類和未超限載貨類機動車仍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交通廳批准的現行收費方式和收費標准收取車輛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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