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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一起交通肇事案疑點重重 19個月難判定肇事者
2008-12-12 14:23:0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盛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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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2日訊 2008年10月13日,洪明子代表兩位受害者,給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送去了錦旗。錦旗上寫著:『秉公執法好法官,執法為民當稱贊』。

  發生在哈爾濱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南崗區檢察院公訴到南崗區法院後,法院作出了《按撤訴處理決定書》。

  而此前,石彥宏作為被告人樊昊的妻子,多次找法院表示她和樊昊『願意承擔一切法律後果』,對法院遲遲不開庭審理極為不滿,多次上訪要求盡快開庭審判。

  案件被南崗區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歷時19個月,該案又回到了交警部門。

  監控錄像失靈

  發生這起交通事故時,出租司機趙某在現場。

  肇事車肇事後,闖了幾個紅燈,向省政府方向行駛,『我趕緊往前追,在這同時我打110報警』。案發次日下午,趙某接受警方詢問時說:『車上感覺有兩個人,肇事司機應該喝酒了。』

  2007年4月4日,《哈爾濱日報》以『肇事逃逸者難逃數字城管「法眼」』為主標題,報道了幾起交通肇事案,其中包括『2·21』交通肇事逃逸案。

  這篇報道說,22日,警方調取了全市所有街道的監控錄像資料發現,事發當晚,黑E66549號奔馳轎車闖紅燈。23日16時許,在南崗區金桂園小區地下停車場發現這輛奔馳車,經檢索,該車牌照為假牌。該公司員工樊昊事發當晚酒後駕車逃逸。2月24日,樊昊投案。

  2007年2月23日,金桂園小區物業公司地下車庫車管員崔雲強兩次指出:21日晚大約7點鍾,李建國開奔馳車出去的,並且喝了酒。

  2月25日,樊昊投案的第二天,崔雲強又說是樊昊開車出去的。


 

  也是2月25日,當時和崔雲強一起值班的張志說,車是樊昊開出去的,時間大約是下午4至5點鍾之間。

  到底誰是肇事者?在菲詩酒吧,誰和肇事司機在一起?副駕駛位置是否有人?『這些問題,通過監控錄像,一定能查清楚,但蹊蹺的是,這些錄像選擇性失靈?』

  2007年5月29日,哈爾濱市交警支隊指揮中心證明:事發當晚,肇事後車輛行經路線各交通崗的監控錄像,大廈崗、革新崗、省政府均不好使。

  南崗交警大隊在2007年8月17日的補充調查報告書說:2007年6月6日,公安部網絡偵察技術研發中心對菲詩酒吧、金桂園小區地下車庫錄像進行數據恢復,未發現2007年5月11日前的錄像文件,未發現2007年2月21日20時至24時的監控錄像文件;樊昊逃逸的沿途錄像都不好使,無法確認副駕駛有人。

  2007年2月25日,車管員崔雲強說:『車庫錄像好使,以前的都能調出來,物業老總陳平知道密碼。』

  2007年6月22日,物業人員鄧舒野說:『2006年5月我來時錄像就不好使,沒有刻錄並且有盲點。』

  『金桂園是李建國開發的一個小區,他就住在這裡,小區物業公司隸屬於國信公司。』受害者家屬說,『後來,接受詢問的物業人員,都回家不乾了。』

  受害人代理律師的困惑

  作為辯護人應找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證據,黑龍江信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律師陶增田,執業至今近30年,『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辯護人意見和公訴人完全一致。』

  陶增田介紹,作為被告人樊昊的辯護人,按理應當希望被告人無罪或罪輕,『奇怪的是,被害人都說並非樊昊肇事,樊昊的辯護人卻堅持樊昊肇事。』

  2008年5月19日,南崗區法院第二次開庭時,樊昊沒說撞人,而是說撞了自行車(2008年2月20日第一次開庭時說撞的是玻璃絲袋子),『樊昊始終沒承認撞了兩個人』;受害人提出的意見都是對樊昊洗清罪名有利的證據,其辯護人說沒道理,『卻無法證明我們說的不成立,也不能做出合理解釋。』

  『經菲詩酒吧保安辨認,肇事司機是李建國,他曾面對面地幫李建國搬奔馳車上的煙花』,陶增田介紹,這位保安還說不僅看到一輛『奔馳』,還看到一輛『陸虎』,一共4個人。『只要調查誰駕駛「陸虎」,便可知誰開「奔馳」,但南崗交警大隊並未查清。』

  陶增田介紹,第二次開庭時,樊昊嚼著口香糖進入法庭,『說明樊昊根本不在乎坐牢和巨額賠償,樊昊坐在椅子上搖來晃去,法官制止也不聽,如此藐視法庭,說明背後有關系。』

  『事發後,李建國曾說,給傷者治病5萬元不夠,得10萬元,』陶增田介紹,樊昊在法庭上說他根本不上班,『連班都不上的人,在非工作時間,私自把車開走,並肇事逃逸,作為國企老總,對這種個人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如此熱情、積極地承擔責任,並在破案後第三天把10萬元支票交給醫院,似乎不正常。』


 

  慘禍發生在大年初四

  哈爾濱市南崗區紅軍街、新世紀商場門前,梁蕾蕾和謝昊在紅軍街由西向東橫過道路時,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轎車疾駛而來。

  慘禍在瞬間發生。

  梁蕾蕾、謝昊被撞倒,肇事車輛逃逸。

  謝昊2006年大學畢業。梁蕾蕾在哈爾濱師范大學讀大二。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於2007年2月21日(大年初四)23時30分。

  事故造成的後果是:謝昊左腎挫裂傷、肝包膜下血腫。頭皮下血腫、左髖部擦皮傷、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尺骨鷹嘴粉碎性骨折,被鑒定為重傷;梁蕾蕾左脛腓骨骨折、頭皮血腫,為輕傷。

  轎車撞過來的一剎那,梁蕾蕾看到『奔馳車的標志、副駕駛上有一個人』,隨即便昏了過去。

  梁蕾蕾的母親洪明子趕到醫院,看到女兒那副慘狀,『一下子木了,沒有任何表情』。

  謝昊的母親吳紅趕到醫院後,看到兒子,當即昏了過去。

  『頭一個月,我幾乎天天晚上做惡夢,』梁蕾蕾說,『整個身體從床上彈起來,渾身發抖、劇烈地抖,手腳不聽指揮。』

  梁蕾蕾以前不說夢話,但這次事故後,經常在夢中大喊大叫。為了不讓女兒再害怕,爸爸、媽媽跟她一起睡,『我在爸媽中間,我睡醒後,爸媽再睡。』這種狀況,持續了4個多月。洪明子說:『目前,我女兒身體狀況極其不好,具體情況不便外講!』

  上鋼板、取鋼板,兩次大手術,梁蕾蕾疼在心裡。受傷後,梁蕾蕾半年沒上學,『如今成績很不理想』。


 

  有關手機的爭議

  受害者家屬一直懷疑『李建國是肇事司機』,樊昊是『頂罪者』。但這些疑問被南崗交警大隊予以否定。

  2007年2月23日,物業公司地下車庫車管員崔雲強兩次指出:『21日晚大約7點鍾,李建國開奔馳車出去的,並且喝了酒。』後改為『車是樊昊開出去的』。

  2007年8月8日上午,菲詩酒吧保安員臧春閃對肇事司機照片辨認,指出7號(李建國)照片『有點像』,對其他照片中的人『沒有印象』。

  南崗區檢察院2007年5月18日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後,南崗交警大隊纔開始調查李建國是否涉嫌交通肇事。

  李建國提供了飛機票、登機牌等,並打印了行程日期:他和妻子劉霽萱2月20日飛抵海南,其間到過深圳、廣州,2月31日回到哈爾濱。南崗交警大隊以此證明『案發時李建國不在哈爾濱』。受害者家屬認為,『2月沒有31日,這個行程不真實』。

  受害者家屬對李建國提供的其中一張手寫機票提出質疑,『因為2006年全國已取消了手寫機票,而登機牌不能證明一定離港了』。

  如果事發當天李建國在海南,『那麼他的手機一定處於漫游狀態』。受害者家屬說:『根據我們調查,李建國的兩個手機,在事發當天,根本沒漫游。』

  2008年8月28日,在哈市交警支隊一位領導辦公室,陶增田和謝昊的父母也談到了手機漫游問題。陶增田介紹,辦案人靖平說『李建國的手機漫游了』,陶增田問在何地調取的電話單,靖平說『在哈爾濱調的』,而支隊那位領導說『最近在海南調的』。『在2008年5月16日市委政法委的協調會上,為什麼不出示這個漫游單子?』陶增田問。『單子被我撕了』,靖平說,他撕的理由是,『短信內容太黃了』。陶增田律師萬分吃驚:『這麼重要的證據,怎麼能撕了呢?』支隊那位領導和靖平等人均無語。

  按樊昊供述,案發當晚,他和一個人通了電話。但是,公安機關只調取了案發前一天及後一天的通話信息,卻沒有案發當天的記錄。開庭時,樊昊又提出了證人田某,在案發當天,樊昊駕駛的奔馳車在加油時無法打開油箱蓋,打電話向其詢問。陶增田在法庭上說:『辦案機關調出樊昊的兩次通話記錄,連內容都查出來了,唯獨沒有案發當天的記錄。他們通話的內容是閑聊,如果當時樊昊確實出了這麼大事故,他還有閑情逸致閑聊,顯然不合常理。』


 

  陶增田律師困惑的,遠不止這些。

  現有證據難以定罪

  控方指出樊昊是酒後駕車、肇事後逃逸,但樊昊多次強調沒喝酒:『我有糖尿病多年,很多年沒有喝酒,並且我當時發燒。』

  法官:『你在公安機關詢問的時候,你說你喝酒了,是怎麼回事?』

  樊昊:『在公安機關問我的時候,我說我沒有喝酒,但是他們說問的很煩了,如果我再這樣也結不了案,後來我就說你們怎麼寫都行,我簽字的時候也沒有看就簽了。』

  法官:『當時案發後,有沒有人在後面追?』

  樊昊:『沒有。』

  法官:『你在公安機關幾次供述說有人在後面追你?』

  樊昊:『我當時說了很多次不知道,但是公安機關的人說當時折騰他們很多人,如果我不認,就不能結案,並且說我還有病,在這遭罪,然後我說你們怎麼寫都行,之後我也沒看就簽字了。』

  今年56歲的主審法官馬榮耀,曾被一位受害者家屬扯著脖領子,從六樓拽到一樓,他沒發火,『歲數大,抗折騰』。

  有意思的是,受害者家屬認為『樊昊是頂罪』,被告人樊昊的妻子石彥宏,卻多次找法院『要求盡快審判』,『如果不判,她就進京告狀』,馬榮耀說,『這種情況,我頭一回遇到。』

  一邊是受害者家屬反映『樊昊不是肇事者』,一邊是樊昊家屬要求法院『不能久拖不決』,馬法官『兩頭受氣』,『寧審其他10個也不審這樣一個案子。』

  馬榮耀說,法院兩次開庭,兩次建議補充偵查。公訴前,南崗區檢察院也曾退補,『提出了14個疑點』。

  馬榮耀也承認,『本案疑點確實太多』:

  ———樊昊在公安機關供述前後矛盾,沒有承認撞到人;

  ———副駕駛位置上是否有人,這對查清真正肇事者至關重要,但南崗交警大隊一直沒有查清;

  ———菲詩酒吧保安辨認是李建國開的奔馳車,金桂園小區車管員開始證實肇事車從車庫提出的是李建國,後又反復,將李建國改為樊昊;

  ———在肇事車從金桂園提出到菲詩酒吧及肇事車輛逃逸沿途錄像,均在肇事時間內失效,法院第一次建議補查時,已要求查城管錄像,但從其補查內容看,仍沒有城管錄像;


 

  ……

  『這些疑點,法院在第一次建議退補時,已要求南崗區檢察院補充偵查,但查後仍無結論』,合議庭對該案評議後,鑒於上述諸多疑點並未落實,『對本案被告人樊昊無法定罪,再次建議公訴機關補充偵查。』

  南崗區檢察院在法定的補充偵查期限內,一直未提請法院恢復審理。為此,2008年9月4日,南崗區法院依據有關規定,作出了《按撤訴處理決定書》。

  至此,案件折騰了19個多月後『又回到了起點』。受害者家屬納悶兒:『到底誰是真正的交通肇事者?』

  神秘女子自稱『穆姨』

  2007年2月23日,南崗交警大隊扣留了肇事車輛,該車為黑色奔馳轎車,屬於黑龍江省國信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國信公司)。據後來檢察機關指控,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被告人樊昊於2007年2月24日投案。樊昊為國信公司職員。

  『2月23日下午,自稱國信公司的4個人,到醫院探望受害者,』洪明子說,『2月24日,又有幾個自稱是國信公司的人到醫院看望受害者,其中一位中年女士衣著講究,自稱是樊昊的穆姨,她神情緊張,說孩子還小,請原諒,現正往回趕呢。』

  2月26日,國信公司財務人員到醫院交了一張10萬元的支票,作為受害者的醫療費用。

  2月28日,謝昊的父親、洪明子、哈爾濱日報社一位女記者一起到南崗交警大隊,『反映案件諸多疑點,當時交警大隊4人在場。』

  一位辦案人把洪明子叫到另一間辦公室,從電腦裡調出一張身份證,讓洪明子核對『穆姨』身份,『我一眼認出此人就是2月24日到醫院的那個「穆姨」,但「穆姨」的名字叫劉霽萱,我立即糾正說「她姓穆,不姓劉」。』

  曾做過警察的洪明子說:『劉霽萱是李建國的妻子,李建國是國信公司老板。至今卷宗裡也沒有我指認「穆姨」的相關記載。』

  2008年5月16日下午,在哈爾濱市委政法委的一個協調會上,受害者家屬提出:『為何對照片指認情況沒記錄在案?』南崗交警大隊那位辦案人矢口否認,稱『根本沒有此事』。

  2008年8月28日,謝昊的父母和陶增田律師來到哈爾濱市交警支隊一位領導辦公室,『辦案人靖平說找到一個姓穆的,和李建國妻子長得很像,頭型一樣。』盡管一再要求辨認南崗交警大隊後來找到的那個『穆女士』,『但一直沒有被允許』。

  樊昊的那個『穆姨』,到底何許人,至今是一個謎。

 

  摘自《法律與生活》2008年12月上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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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