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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補發部分離休死亡人員養老金 每月10日前辦理
2008-12-12 18:04:52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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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2日訊 (記者 印蕾) 記者從哈爾濱市社保局獲悉,2007年和2008年全市企業離休死亡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調整完畢,將於近期開始發放。法定繼承人可在每月10日前辦理相關手續後,在當月25日後領取補發的養老金。

  2007年和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時,哈爾濱市部分離退休人員由於死亡沒有領取到調整部分的養老金。前不久,退休死亡人員的養老金待遇進行了調整發放,近日,離休死亡人員的待遇也調整完畢。補發調待離休人員的范圍是:在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死亡,且於2008年6月23日前辦理死亡減員手續的離休人員。

  離休死亡人員的法定繼承人可在每月的1—10日到市社保局辦理領取登記事宜,同時需攜帶死亡人員調整補發計劃表(持死亡證明或死亡人員戶口到社保局待遇發放處打印)、繼承人在哈爾濱銀行的個人結算存折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繼承人與死亡人員同一戶口簿的原件復印件(不在同一戶口的繼承人提供其他相關身份證明),辦理登記當月的25日以後到哈爾濱銀行領取補發的養老金。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