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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補發離退休死亡人員養老金每月10日前可辦領取
2008-12-13 12:00:02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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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3日訊 記者12日從哈市社保局獲悉,2007、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時,哈市部分離退休人員由於死亡沒有領到養老金。近日,哈市對離退休死亡人員的養老金調整完畢,法定繼承人每月10日前辦手續後便可在當月25日後領取。

  據介紹,補發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范圍為:在2007年7月至8月死亡,並於2007年8月28日前辦理死亡減員手續的;在2008年1月死亡,並於2008年1月23日前辦理死亡減員手續的。補發養老金的離休人員范圍為:在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死亡,且於2008年6月23日前辦理死亡減員手續的。

  離退休死亡人員的法定繼承人需要在每月1日至10日到哈市社保局辦理領取登記事宜,並在辦理登記當月的25日以後,攜死亡人員調整補發計劃表(持死亡證明或死亡人員戶口到社保局待遇發放處打印)、繼承人在哈爾濱銀行的個人結算存折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繼承人與死亡人員同一戶口簿的原件復印件(不在同一戶口的繼承人提供其他相關身份證明)到哈爾濱銀行領取養老金。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