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3日訊 記者日前從哈市檔案局獲悉,《哈爾濱市職工檔案管理辦法》已經哈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即將正式施行。該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建立檔案,不得扣留職工檔案。
據了解,目前哈市企業的職工檔案基本處於各單位自管狀態,很多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職工建立檔案,丟失、損毀、涂改檔案的事情時有發生。個別用人單位為阻止職工『跳槽』,甚至無故扣留職工檔案。
新辦法適用於哈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建立個人檔案。職工失蹤、死亡、上學、參軍、流動或者移居國外的,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前,檔案由原用人單位保管。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變動工作單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用人單位或者其戶口所在地的檔案代管機構。用人單位不得扣留職工檔案。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