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7日訊 哈爾濱市市民常女士所在的單位因室溫低,想與供熱公司簽訂供熱合同,但供熱公司卻以不是居民住宅為由拒絕簽。記者從道裡區供熱部門了解到,常女士可以和供熱單位簽非居民住宅供熱合同,但因商服環境特殊,具體溫度需要雙方協商。
常女士12日告訴記者,她在一個9層辦公樓辦公,但辦公樓的室溫一直不高,1樓只有13℃左右,樓上稍微好一些,但也不達標。她找到供熱單位——通江房產經營分公司,想簽一份供熱合同,但供熱單位卻說常女士所在單位是商服類,不能簽居民住宅供熱合同。
記者從道裡區供熱辦了解到,商服雖然不能與供熱單位簽居民住宅供熱合同,但可以簽非居民住宅供熱合同,但由於商服環境的特殊性,供熱溫度不能以居民住宅供熱標准的16℃-18℃為准,需要商服和供熱單位進行協商,根據具體情況定下供熱溫度。
據了解,常女士16日已經和供熱公司達成意向性協議,供熱公司將連續3日對常女士單位測溫,並要求常女士對保暖措施進行一定的改進,最終協商供熱應達到的溫度。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