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4日訊 在學習實踐活動中,省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緊密結合反貪偵查工作實際,針對4個方面16個課題進行專題調研,在系統剖析存在問題基礎上,通過開展陳年積案清理活動、起草14個規范管理制度等,突出實踐特色,並就下步工作提出四項具體措施。
一是強化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把滿足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作為改進反貪偵查工作的切入點、著力點,把反貪偵查工作的重心和著力點放在促進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依法懲治涉及民生領域的貪賄犯罪,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做群眾工作的本領,注重創新辦案方式方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權貫穿到辦案全過程;加強執法風險防范,保護乾警安全;追求執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不斷改進偵查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執法水平,避免因執法辦案方式方法不當引發不穩定因素。
二是強化實現反貪工作科學發展的統籌觀,正確處理執行法律與執行政策的關系,正確處理辦案數量、質量、效率與效果的關系,正確處理大案與小案的關系,正確處理實體意識與程序意識的關系,正確處理業務工作與隊伍建設的關系。
三是切實解決反貪隊伍建設方面的突出問題,強化接受外部監督和內部制約的權力觀。對內積極接受偵查監督、公訴、控申等職能部門的制約,對外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使每件貪污賄賂案件的偵查過程始終置於各方面的監督之下。
四是強化實現率先發展的創新觀,切實研究解決反貪偵查工作中案件線索規范化受理,提高案件初查成案率、增強案件偵查科技含量、改進和加強偵查信息情報建設等薄弱環節,積極探索破解執法難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