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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房間測出不同溫度 居民和供熱公司對數據難達共識
2008-12-25 15:58:02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楊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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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5日訊 『供熱公司人員手中的電子測溫計在家裡一測,溫度達到了17℃,而我們家中的溫度計顯示的溫度剛到14℃,有時還要低。難道供熱公司的溫度計有貓兒膩?』23日,一位居民給生活報『供暖熱線』打來電話反映。

  23日,哈爾濱市柏林四季小區16號樓2單元的田先生告訴記者,自從供暖以來,他家的溫度就一直不達標。田先生多次找到供暖單位的維修人員查找地熱不熱的原因,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前幾天,田先生找來供暖單位對自家室內進行測溫。供暖單位的工作人員拿著電子測溫計對他家臥室進行測溫,測量結果為17℃,客廳為23℃,可他家的溫度計顯示臥室溫度為14℃,客廳為17℃。『你的溫度計不准!』工作人員對田先生說。田先生心存疑慮,究竟是他家的溫度計有毛病,還是供暖單位工作人員測溫有問題?隨後,田先生又買來一個新溫度計,這個溫度計和他們家原來的溫度計顯示的溫度基本一致。

  供暖單位的溫度計到底有沒有貓兒膩?23日上午,記者采訪了一些業內人士。哈爾濱育英供熱公司的田經理說,他們給住戶測溫時使用的是一種電子測溫計,現在供暖單位多數使用這種測溫計。『有的居民只相信自己的溫度計,卻不相信我們的。』采訪中,田經理無奈地表示,『測溫的地點、時間如果沒有一個統一規定,雙方對測量的數據很難達成共識。』

  隨後,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計量檢定測試所朱繼光主任。『供熱單位目前采用的電子測溫計的誤差一般在2℃至4℃,只適合高溫測量,並不適合測量室溫。』據朱主任介紹,測溫用的計量器具必須按規定的周期到法定技術機構進行檢測,而有很多供熱單位的測溫計並沒有按時進行校准。與此同時,居民家的溫度計也未經質監部門校核,而且測溫時就掛在牆上,不符合測溫要求,這就造成了兩者間的誤差。朱主任建議,進行測溫時最好使用專業的玻璃水銀溫度計,這種溫度計測居民室溫,具有穩定性強、精密度高等特點,得出的數值具有准確性。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