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8日訊 近段時期,合同詐騙類犯罪案件成為我省經濟犯罪案件中的多發案種。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警方在加大打擊合同詐騙類犯罪的同時,也提醒市民嚴防6種合同詐騙,並提供4種識別方法。
手段一:先捨後取法
犯罪嫌疑人實際沒有履行能力,在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後,使對方當事人相信其履約能力和誠意,進而與之簽訂標的額更大的合同,待大筆款項到手後銷聲匿跡。
手段二:虛張聲勢法
誇大宣傳自己的經濟實力,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虛假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作擔保,誘使對方當事人信任,再利用經濟合同詐騙錢財。
手段三:一唱一和法
先發布虛假廣告,冒充國有企業或知名企業等,自稱可以提供某種產品,同一伙人假冒另一方聲稱急需該產品進行詐騙。
手段四:借雞生蛋法
以虛假的證明材料,虛構不存在的單位,或偽造身份證明,冒用熟人名義在簽訂合同騙取錢財後逃走。
手段五:偽造合同法
犯罪嫌疑人以編造合同主體、偽造合同內容等手法,憑空捏造或者虛構合同,騙取他人的財物。
手段六:俏貨引誘法
欺詐方利用一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緊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諸如煤炭、鋼材、尿素、化肥之類的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對方的預付款等。
我省警方提供4種識別方法
一是簽訂合同時,對合同中的各項條款要仔細審閱,對一些原則性的條款不能一味的遷就。二是應對合作對象,要通過查驗身份證、前往工商局查詢合作對象所在單位的真實性。三是對合作方的市場熱銷產品,一定要對市場現狀及前景進行充分調研,弄清其市場銷售的真實情況。四是在貨到付款時,對方有意拖延時間,或稱在下班時間和周末纔可提供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金融票據的情況要高度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