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1日訊案由:關於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議
提案人:民盟省委
提案內容:
住房保障制度既可以體現『居者有其住』的政府公共職能,又可以將住房基本需求和改善性、投資性需求進行區分,以進行更有效的房地產調控。但目前准入和退出機制還不健全,管理難度很大,為此建議:
一、建立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建立街道、區、市三級的准入退出審核管理體系,對相關需求實行動態審查,核准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制度的保障對象,提高保障效果,避免不必要開支。
二、啟動城市公共住房專項資金。由財政保底,保障廉租房制度所需資金,將覆蓋面擴大到低收入家庭,實現資金到位。
三、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城市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制度的保障對象是低收入家庭,經濟適用房的保障對象是中低收入家庭。處於兩類家庭之間的低收入家庭,目前沒有相應的保障措施。應在完善這兩個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城市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對全部中低收入及以下水平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四、加強立法。實踐中,缺乏立法保障存在許多弊端。例如在准入和退出管理上,由於缺少相關法律層面的規定,約束一些社會成員的行為遇到不少困難;在資金保障方面,僅靠領導重視,也存在不穩定性。應以立法的形式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確定下來,既有利於約束社會各方面的行為,也有利於約束政府行為。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