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4日訊 在省政協十屆二次會議上,民革省委提出了《城市建設改造中要尊重『房屋的生命周期』的建議》。
問題:一般房屋建築的生命周期為50年到60年之間,而現今一些建成不到20年、自然壽命還有很長的房屋被拆毀。拆除房屋使得大量建築垃圾需要空間堆放;拆除時涉及的各種建材、設施在生產的各個環節消耗了大量資源和能源。
建議:不允許不符合規劃的項目開工建設,以降低未來的拆除規模;無論公有還是私有,自然壽命不到一半的多層和高層房屋的拆除應受到限制;對於較高、較大、較新的房屋和基礎設施的拆除應謹慎,誰提議拆除、誰申請拆除、誰批准拆除,都要有明確的責任人,並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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