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5日訊 1999年,王紅在鄉下開糧油店時,一個叫白志剛的人賒欠了一萬多元錢,追要了1年多也沒還上。2001年,王紅將其告上法庭並勝訴。在後來的日子裡,王紅陸續收到了欠款4000多元,但還差7000多元沒還。等不及的王紅決定上門討債,但白志剛答復說1萬多元早已交給法院。
經查實,當時追討債務的人是法院借調來的臨時工,這個臨時工利用職務之便佔用了執行款。法院始終沒有找到此人,為了避免增加王紅心裡負擔,隱瞞了這件事情。今天,法院將當年借調人員佔用的執行款連本帶利墊付給了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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