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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誡制度 頻發事故將被告誡曝光
2009-01-22 20:32:41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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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22日訊 (記者 印蕾) 記者從22日召開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告誡制度即日起全面推行,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不落實、領導不得力、管理不到位、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未消除、本地區或本單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是事故等情況的,將由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對下一級政府、相關部門、相關單位予以告誡。副省長孫永波到會講話。

  據介紹,由省政府安委會、省道路交通安委會聯合出臺的《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告誡制度》在全國尚屬首個,告誡對象共分對市(地)政府(行署)、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三類。其中,對市(地)政府(行署)、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有以下情況之一,予以告誡:未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的;未定期研究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目標且定期組織考核的;未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的;對城市建設項目未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對道路交通造成嚴重影響的;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未進行部署、督辦、檢查,對下級政府、部門和單位提出應解決的問題未作決定的;禁止或限制公安交管部門正常執法,未保障公安交管部門執法環境的;本行政區一個年度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比上年增長10%以上,且增長比例之高居全省前5名的;發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級行政區一個年度內發生2起一次死亡5人(含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未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

  告誡制度同時規定,對被告誡的各級政府、政府相關部門,取消當年或第二年評選先進的資格和負領導責任者的晉昇資格;對被告誡的運輸經營單位,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同級交通、監察和公安交管部門聯合對其進行整頓,責令消除安全隱患,對拒不接受整頓或經整頓無明顯效果的,由交通部門對其經營資格進行重新審查並依法處理;告誡書的對象屬於行政管理部門的,將按有關規定對相關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問責;對告誡的情況,將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