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3日訊 商家為了促銷,紛紛推出一些特價商品,打折出售,吸引了很多市民購買。那麼,特價商品到底『特』在哪裡呢?
包裝破損
2008年12月28日15時許,道裡區友誼路某超市。某品牌5小包一組的牛奶原價為7.5元,特價為6.2元,盡管價格優惠,但少有問津。記者注意到,這些特價牛奶外包裝袋已經開裂,整包牛奶無法直接拎起來,用兩只手托著,纔能把5小包牛奶拿起來。而且,一些牛奶的小包裝外表有污垢。一位女士拎起查看後又放下,轉而選擇購買其他品牌的牛奶。
質量殘次
之後,記者在特價銷售的某品牌方便面貨架上注意到,盡管方便面的外包裝完好,但明顯感覺到裡面的面塊碎裂。拿起來輕輕搖動,有散碎的嘩嘩聲。某高校學生小張說,面塊碎裂的方便面煮後食用不好夾,口感不好,價格打了折,質量其實也打了折。
好壞摻雜
2008年12月初,市民徐女士在南崗區中山路附近某超市買了2.5公斤特價的速凍小晶魚。魚解凍後她收拾時,發現有些魚不太新鮮,但沒有太在意便一起做熟了。吃的時候纔感覺到,這些不新鮮的魚已經有臭味了,無法食用,連好魚都受到影響。她感慨道,速凍食品外面凍了很厚的冰,根本無法識別,叫人防不勝防。如今,她拒絕購買特價速凍食品。
即將到期
某事業單位周科長告訴記者,不久前,她在一超市裡看到自己平時喜歡吃的那種餅乾打了特價,比原價便宜了很多,一下子吸引了她,很高興地買了5包。但她回到家仔細查看纔注意到,買回的這些餅乾距離保質期只剩下一周的時間了,後悔不已。眼看著要到期扔掉可惜,無奈之下,只好拿到單位讓同事幫著吃。
問號商品
2008年12月3日14時許,市民孫女士在道裡區某超市看見許多人在排隊買特價的鮮肉,價格非常便宜,於是跟著排隊買了一些。回家後她纔發現,豬肉在黑暗中發出綠色的熒光,嚇了一大跳。因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豬肉發光,尤其食用後是否危及健康,便不敢吃。想找有關部門化驗一下,一打聽,要交不菲的化驗費,只好把肉扔掉。至今,她心裡還有個問號:這樣的肉到底能不能吃?
標簽疑惑
劉女士喜歡吃某個品牌的巧克力,有一次正趕上特價銷售,便買了一盒。食用後總感覺口味和以前買的有些區別。仔細查看包裝盒纔發現,在正常角度看,盒底標注的生產日期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可換個角度,在燈光下側看,生產日期是後改動的。她對此感到疑惑:巧克力到底是何時生產的?
斷碼過時
多年從事服裝生意的尹先生說,隨著季節、消費趨向、流行趨勢的改變,很多服裝上市僅僅幾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就落伍、過時了。經營者一旦把握不准,就會形成積壓。為了周轉資金,避免損失,只好把碼數不全、樣品、過季等商品打折出售。
特價貓膩
自由職業者小趙喜歡逛商場,她告訴記者,有的特價商品其實價格並沒有便宜,商家是抓住消費者喜歡『買便宜』的心理,在價格標簽上玩起了『貓膩』。即先把價格提高,然後再打折,或者乾脆在商品上市之初就把價格標注得特別高,過段時間再搞促銷,大打折扣,吸引消費者,而打折後的價格商家也會賺得盆滿缽滿。
維權艱難
多年來,記者多次接到一些市民的來信、來電,反映購買了打折商品後發現質量等方面的問題要求更換、退貨,但遭到商家拒絕。商家的理由是『因為是打折、特價商品,因此不退不換』。個別商家則不開發票、信譽卡,甚至反客為主,質問消費者:『誰讓你當時沒看好?』。大家普遍反映,特價、打折商品維權特別艱難。
律師觀點
黑龍江省天一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立波先生認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相應的權利,商家承擔相應的義務,商家不應該以商品特價、打折等理由推脫責任。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商、請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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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第四十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