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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表示特價商品『不退不換』屬霸王條款
2008-05-28 11:37:0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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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28日訊 買回家的小靈通手機,使用不到五天無信號。近日,消費者陳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貨,對方稱以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為由拒絕。對此,消協人士表示,特價商品『不退不換』屬霸王條款。

  據陳先生介紹,17日他在哈爾濱市南崗區一家營業廳軼森小靈通專櫃購買了一款小ZXA919靈通手機,營業員稱,該款手機為特價產品,手機零售價390元。付款後,商家為他開具保修憑證,並蓋有『軼森小靈』字樣。兩日來,朋友找不到他,後來得知手機『失靈』,根本打不進來。21日,他找到軼森小靈通售後服務部,經維修人員檢測為手機內部主板壞了,導致手機無信號不能正常使用。隨後,又經兩次維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他向商家提出退貨,遭到對方拒絕。對方表示,購機保修憑證(收據)已經注明『特價商品,保修一年、不退不換』,所以消費者沒理由退貨。

  隨後,記者找到軼森公司的郭女士了解情況,對方稱『特價機型,不退不換是公司規定的,消費者購機時已經與他說明了。』對此,消協人士表示,根據《手機三包規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等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特價商品不退不換』不符合『消法』的規定,屬於霸王條款。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