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哈爾濱2月7日消息 為了維護社會正常交通秩序,強化公安民警模范遵守交通法規意識,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哈爾濱市公安局日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警用車輛使用管理規定》等法規,出臺《哈爾濱市公安局公安民警違反交通法規從嚴處理辦法》,對公安民警違反交通法規行為按照『七個一律』從嚴處理。
據了解,對公安民警違反交通法規的,『七個一律』規定:一是公車一律收回;二是駕駛證一律暫扣;三是違法違規人員一律紀律處分;四是發生兩次的領導乾部一律調離現職;五是發生兩次的民警兩年內一律不晉級、不提拔;六是發生兩次的單位年內一律不評優;七是發生重大交通肇事負主要責任的一律辭退。
據介紹,『七個一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哈爾濱市公安局責成公安紀檢、督察、後勤裝備和交警部門按各自職權長期進行督查。會議要求全市公安機關各級領導乾部及廣大民警嚴守紀律,遵章駕駛,確保交通道路安全;大冬會期間要堅決杜絕民警駕駛警車從事非警務活動及非警務人員駕駛制式警車的現象發生;要對警車司乘人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廣大公安民警要嚴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嚴禁開霸王車、特權車;要杜絕特權思想及闖紅燈、隨意停車掉頭、強超猛拐、越線行駛等嚴重違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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