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政府定價藥品銷售時不得突破已公布的最高零售價
2009-02-08 09:37:5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於基祥 馬雲霄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2月8日訊 為規范我省藥品價格申報審批程序,提高政府定價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我省物價部門出臺《黑龍江省藥品價格申報審批暫行辦法》,明確凡國家已經公布最高零售價格的政府定價目錄內的藥品,在我省銷售時不得突破已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低於最高零售價格銷售不限,也不需要再到省物價局辦理定價(核價)手續。

  據悉,凡在我省生產和銷售的列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藥品以及進入我省銷售的納入國家和省政府定價目錄的省外藥品,包括國產藥品、進口藥品、進口分裝藥品,其價格申報審批都適用本辦法。

  《辦法》自3月15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