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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價藥不得突破最高零售價 每兩年核定一次價格
2009-02-09 11:27:2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徐光勝 節永志
東北網2月9日訊 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近日出臺的《黑龍江省政府定價藥品價格申報審批暫行辦法》,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藥品從定價(核價)原則、申報程序、申報條件等方面做出全面規定。《辦法》將從3月15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提出,凡列入政府定價目錄內的藥品,且國家發改委和黑龍江省物價局已經公布最高零售價格的,在黑龍江省銷售時不得突破已公布的最高零售價;低於最高零售價銷售的藥品無須再到省物價局辦理定價(核價)手續。
對國家發改委未公布價格的政府定價目錄內藥品,《辦法》規定,其在黑龍江省銷售的最高零售價格均須由省物價局根據國家發改委相關文件規定進行重新核定,省外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藥品價格將是黑龍江省核價時的參考依據。除遇國家調整價格外,相關藥品原則上每兩年核定一次價格。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