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3日訊 (記者 張丹) 記者從今天召開的黑龍江省旅游工作會議上獲悉,《黑龍江省旅游條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臺的《黑龍江省旅游條例》是對原《黑龍江省旅游管理條例》的全面修訂。該《條例》不僅廣泛吸取了發達地區開發旅游市場優化發展環境的好做法,而且結合我省的實際,對旅游者及旅游經營者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近幾年,隨著滑雪、漂流等旅游項目在黑龍江的火熱,旅游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新矛盾。新《條例》中建議對滑雪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活動項目,旅游經營者應當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說明和明確警示,並為旅游者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供服務。
新《條例》還對欺騙旅游者購買商品及購物次數超過合同約定等細節問題做了明確規定,更好的為廣大旅游者提供了保障。今後欺騙旅游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新《條例》除了帶給旅游者不少『利好』內容外,對旅游經營者、旅游產業的發展也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條例》特別強調依據旅游規劃合理開發和保護旅游資源;明確了旅游行政部門或者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受理、處理旅游投訴案件的期限,體現了及時性原則。
黑龍江省旅游局局長薄喜如表示,新《條例》必將對全省旅游業的發展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同時自2009年3月1日起,《黑龍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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