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2月15日專電 從今年3月15日起,黑龍江省物價局將對列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價格實施申報審批制度。凡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公布最高零售價格的政府定價目錄內藥品,在黑龍江省銷售時不得突破最高零售價格,低於最高零售價格銷售不限。
為規范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的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利益,黑龍江省物價局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相關文件精神,制定了《黑龍江省政府定價藥品價格申報審批暫行辦法》,以進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管理。
據了解,凡國家發改委未公布價格的政府定價目錄內藥品,無論是省內還是省外生產的,在黑龍江省內銷售的最高零售價格,均需由黑龍江省物價局根據有關文件規定重新核定價格後銷售。省外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可作為參考依據。同一種藥品原則上每兩年核定一次價格,其間如遇國家調整價格及時變更。
黑龍江省物價局還將核定並公布省內實行集中招標采購的中標藥品價格。中標後藥品最高零售價格高於省物價局核定最高零售價格的,以物價部門核定的最高零售價格為准;低於物價部門核定的最高零售價格的,按中標後最高零售價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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