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日訊 記者從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市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從1月1日起上調,一、二月份上調部分將隨本月一同領取。其中,一級傷殘傷殘每月最高可上調164元;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可增加64元。已經退休領取退休金的工傷人員不在傷殘津貼的調整范圍內。
據了解,此次調整的范圍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6級享受傷殘津貼的因工負傷人員,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供養條件已經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其中,被鑒定為1至6級因工負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按照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6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五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2元;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6元。1996年10月1日以前發生工傷的因工負傷人員,在前款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的標准執行。調整後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將補足到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符合供養條件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8元。鰥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准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元的標准執行。調整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補足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據介紹,目前哈市已連續五次上調了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此次調整增加額度是歷次調整中最高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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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是職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1至6級的工傷人員,按月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其中,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1至4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5至6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1至6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支付標准為:一級傷殘按照受傷前工資的90%支付,二級傷殘按照受傷前工資的85%支付,三級傷殘按照80%支付,四級傷殘按照75%支付,五級傷殘按照70%支付,六級傷殘按照60%支付。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支付標准為:工亡職工配偶按照工亡職工生前工資的40%支付,其他親屬按照工亡職工生前工資的30%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