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6日訊 5日,生活報刊發了《賣房惹糾紛房證被扣留》一文,報道了交易不成,哈爾濱溫氏房地產經紀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溫氏公司)扣留賣方陳女士房產證近3個月一事。報道刊發後,哈市市民老韓向本報反映,由於賣方提供不合格手續無法交易,他作為買方,定金被溫氏公司扣留。對此,溫氏公司表示,房證和定金均不能退回。目前,陳女士和老韓正在准備材料,打算向法院起訴溫氏公司。
5日上午,陳女士告訴記者,她已正式通知溫氏公司,如不退證,她將馬上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房產證,並將追討扣證期間產生的損失。
隨後,哈市市民老韓給記者送來一封投訴信,信中說他是一名下崗失業人員,今年1月9日和溫氏公司簽訂了一份居間服務合同,要買道裡區兆麟街的一處二手房,當日交給溫氏公司服務費和定金共計6000元。老韓原以為春節前能入住,沒想到1月14日、15日、20日,溫氏公司和賣方3次到道裡區房產交易所遞件,均未被受理。後來,老韓接到退件纔知道,因賣方提供的房主身份證已過期,屬於不合格過戶資料纔導致交易所3次未受理。正月十五過後,賣方提出不賣了,此後便杳無音信。記者看了老韓提供的居間服務合同,合同中約定:『甲方(賣方)提供房屋情況不真實,即視為違約,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鑒於此,老韓因溫氏公司和賣方沒有如實說明情況,用不合格手續遞件,要求賣方承擔違約金,同時要求溫氏公司退還定金。可是現在老韓找不到賣方,溫氏公司也不給退錢,房子沒買成,定金也被扣留了。
老韓告訴記者,道裡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決定免費幫他起訴,將違約的賣方和扣留定金的溫氏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溫氏公司副總經理許某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老韓的問題很復雜,讓他去法院解決。至於陳女士的房產證,溫氏公司不會退還,要按照合同繼續『保管』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