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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民辦教師等人員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險
2009-03-09 08:48:2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邢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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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9日訊 近日,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下發《關於全省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有關問題的通知》35號文件,民辦教師和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專職工作人員均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社保關系。

  人員范圍

  《通知》規定,參保范圍是社會團體(包括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基金會(包括基金會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境外非政府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專職工作人員(不包括兼職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和納入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等『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

  所需證件

  凡符合勞社部發{2008}11號文件規定的『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應由其所在社會組織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登記,並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要的民政部門頒發的登記證書、工資發放表以及個人收入的基礎數據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繳費標准

  社會組織應以全部參保專職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並按照22%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專職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並按照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以起薪當月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納,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省級統籌前,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按當地政府原政策執行。

  補繳標准

  當地實行統帳結合制度之前已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社會組織及專職工作人員應從當地實行統帳結合制度時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實行統帳結合制度之後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社會組織及專職工作人員應從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之日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並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程序按現行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程序執行。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