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4日訊(記者顧碩 邵奇)2008年12月27日中午,消費者李曉洪、王寶山等五人到加格達奇區『君來食地鵝鍋』就餐,服務員在點燃火鍋後,桌下液化氣罐突然噴出火燃將李曉洪雙手雙腿和王寶山臉部右側、右腿燒傷,二人當即被送到大興安嶺林業集團總醫院燒傷科接受治療,經醫院診斷二人為輕度燒傷。
雙方就賠償問題沒能達成一致意見,大興安地區消協在接到消費投訴後,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取證,依據《消法》賦予消費者首項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的規定,由經營者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誤工費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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