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4日訊(記者顧碩 邵奇)2008年1月中旬哈市消費者羅英在湖北一家電視臺電視購物直銷節目廣告中看好了一部『金達萊股票決策手機』,價值1880元。商家承諾:這部手機除了有超長待機功能之外,還可以提供股票信息和股評,開機即可交易。於是,羅女士就撥打了貴州振華歐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訂購電話,該公司地址在深圳市南山區西麗鎮茶光工業區。幾天後快遞公司就把手機送到羅女士手中。羅女士打開包裝後發現沒有購貨發票,只有該公司提供的一張『振華移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
使用沒兩天,她就發現這款手機電池的待機時間與承諾的100多個小時相比相差甚遠;經常出現雜音大和沒有信號狀態,開機狀態下打進電話時經常是『關機』或『不在服務區內』的提示。2月5日,羅女士發現手機中的股票信息突然沒了,無論怎樣操作,手機只提示『網絡連接失敗』。銷售經理答復羅女士,這款手機已經過了退換貨的時限,出現問題只能維修。
無奈,2月17日羅女士找到了該公司委托在哈市的維修站,維修人員鑒定結果是:『信號弱、雜音大、股票功能失效,需更換主版』。得到了這樣的鑒定結果,羅女士找銷售經理要求退貨遭到拒絕。依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經省消協調解,由商家為羅女士更換一部新手機。
電視直銷中絕大多數的產品都采取異地銷售,即生產商或經銷商一般都不在駐地所在城市做電視購物業務,這就導致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一旦遇到產品質量等問題,會面臨『四難』即:找商家難、舉證難、維修難、退換貨難。主要問題是廣告宣傳與產品說明書所列功能不符;售後服務無保障。為此,省消協提醒消費者,對電視直銷廣告不要盲目輕信,要事先掌握所選購商品的相關信息,要了解商品退換貨的條件和期限,盡量采用貨到付款的認購方式,收貨時應當場驗貨,如遇到商品存在瑕疵、損壞、功能不全等問題,應拒絕付款;維修後要索要維修記錄或證明,並保存好購貨憑證,一旦發生糾紛及時到有關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