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一名電視記者在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門前拍攝。 |
新華網哈爾濱3月24日電 3月24日,哈爾濱『10·11』酒吧命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楊森均被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月24日,一名電視記者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拍攝。當日,哈爾濱『10·11』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新華社記者 李勇攝
3月24日,一些市民站在法院大門前。新華社記者 李勇攝
3月24日,參加開庭審理的各界人士陸續走進法院大門。新華社記者 李勇攝
據被害人林松嶺代理人、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鳳濱介紹,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雙方請出『金牌律師』
據記者了解,林松嶺家人從哈爾濱最大的一家律師事務所聘請了6名律師組成律師團,由該所的高級律師胡鳳濱擔任團長。齊新的代理律師是於逸生,為黑龍江大學法學院院長。昨日,於逸生對記者說,開庭時他會讓一切謎底揭開。坊間猜測他將為齊新進行無罪辯護。
案件焦點
林松嶺是否跌倒撞死?
據林松嶺的律師稱,齊新口供中稱自己並沒有打死林松嶺,並強調,林松嶺在奔跑時曾猛然跌倒。
昨日下午,林松嶺的律師劉萍稱『對於無罪辯護我們不太擔心,因為另一嫌疑人劉力男已承認看見齊新用腳猛踢林松嶺的頭部。』
2008年10月11日晚,哈鐵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齊新,宴請在公安大學培訓時的同學、肇東市公安局民警李峰,同時邀請哈鐵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劉力男,哈爾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民警李鑫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剛、交警支隊民警欒奡參加。飯後,6人來到糖果酒吧。在酒吧門前,楊森和林松嶺等人與齊新等人發生口角進而廝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傷,林松嶺死亡。
2008年11月18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盧洪喜在哈爾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涉案的齊新、劉力男、楊森被批捕。根據調查,沒有證據證明王金剛、李鑫宇、欒奡、李峰實施了犯罪行為,專案組依法對四人變更強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