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4日訊 哈爾濱各豪華影城為了吸引學生尤其是大學生群體,常常推出針對性的優惠措施。但大學生反映,這種優惠變了味道。
學生反映,一直以來在哈高校周邊很多代售點代銷各影城的學生優惠券,像金安、華臣大多每張11元,萬達的略貴些要18元一張。學生觀影時可帶上學生證和優惠券,到影廳兌換電影票。但是,一般持券觀看正在熱映的電影,還要補交一定金額。只有少數或者已播映很長時間快下線的電影,纔可以真正享受到學生票價。
記者看到,這種學生優惠券上面並沒有標明該兌換券到底可以抵值多少,同時背面有影城的一些自行規定。也正是因為這些自行規定,使得學生們在影院遇到補交票款的要求時,盡管認為不合理,但也只能『認』了。
金安影城對此解釋是,加錢是電影公司要求,而且,學生優惠券的背面也已注明『如遇限價影片、超常影片、特殊影片,使用方法服從本影院規定』。據了解,萬達影城已經停止銷售學生優惠券。
記者采訪省消協商品服務監督部部長張來斌,得到答復是,影城的規定屬於格式條款,根據《消法》第24條、《合同法》第39、40、41條,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規定,影城做法值得商榷。
據介紹,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法律明確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一旦有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情況,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而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也就是說,法律傾向於保護接受方。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張來斌認為,『如遇限價影片、超常影片、特殊影片,使用方法服從本影院規定』這一說法比較含混,什麼是限價影片、超常影片、特殊影片,影城應該對消費者詳加說明解釋清楚,在雙方均認可的情況下,影城規定有效;否則,影城涉嫌霸王條款,一旦和消費者發生爭議,應該按照消費者的理解處理,消費者有權拒絕補交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