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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10·11』案件控辯焦點:誰給予致命一擊
2009-03-24 19:43:12 來源:中國網  作者:曹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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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各界人士及新聞單位記者近五百人參加了旁聽。

  東北網3月24日訊  24日上午9時30分,哈爾濱『10·11』酒吧命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哈爾濱鐵路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齊新、原哈爾濱鐵路公安局信息指揮中心民警劉力男、死者林松嶺的同學楊森出庭受審,檢察機關公訴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

  其他4名涉案民警欒奡、李峰、李鑫宇、王金剛目前處於取保候審階段。

  楊森承認,他們先動手打了對方

  上午,可容納五六百人的一號大法庭座無虛席,死者林松嶺的同學、身材魁梧的楊森首先接受法庭訊問,在公訴人、被告人代理律師、死者家屬的代理律師反復訊問下,楊森承認,當天晚上,他和林松嶺等首先挑起事端,雙方發生口角後,他們動手先打了齊新、劉力男等。

  劉力男第二個接受法庭訊問,當公訴人指出,在開庭前的多次訊問中,劉力男為何直到第7次纔承認齊新用腳踢了林松嶺的頭面部。劉力男表示自己和齊新是好朋友,所以一直沒有說。同時,在法庭上,劉力男也承認雙方發生廝打,自己曾用拳頭擊打了死者的後腦,但他反復強調,這一行為只是正當防衛,是『無意的』。

  主要證據復印件多達647頁

  為應對這場官司,林松嶺家屬聘請了高級律師胡鳳濱等6名律師。犯罪嫌疑人齊新的辯護律師,是黑龍江大學法學院院長、黑龍江省法學會副會長於逸生。

  昨天下午,本報記者提前獲得起訴書,其中披露了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後查明的事件經過。在起訴書的第4頁末端寫有:主要證據復印件647頁。


   起訴書稱,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齊新、劉力男等6人來到糖果酒吧,李鑫宇在酒吧門前因車速過快引起楊森等人不滿,雙方發生口角。楊森在爭吵中拳擊李鑫宇和王金剛,經法醫鑒定,李、王兩人所受損傷均構成輕傷。

  當齊新走出酒吧時,楊森衝上去照其頭部擊打一拳,林松嶺用事先撿起的水泥塊擊打齊新頭部一下,被人拉開。後來林松嶺再次擊打齊新面部兩拳,劉力男、齊新等人立即把他圍住撕扯。劉力男打他頭後部一拳,齊新踢他一腳,林松嶺掙脫後跑開,劉力男、齊新隨後追趕,林松嶺跑至西大直街地鐵施工護板處摔倒,劉力男上前,拳擊林面部數下,齊新腳踢林頭面部數下,被害人林松嶺當場死亡。

  經法醫鑒定,林松嶺系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 

  齊新堅稱沒踢過林的頭部

  受害人代理律師胡鳳濱說,不排除被告人辯護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的可能。他透露,齊新在供述中,從未給出有罪供詞。盡管監控錄像已記錄下齊新腳踢林松嶺的模糊畫面,但在接受警方調查時,齊新始終堅稱自己沒有踢過林松嶺的頭部,只不過是『活動活動腿』,就算踢到了,也是在對方遭受致命傷之後。

  關於錄像,案發後曾有多種說法,為此,去年10月25日,哈爾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全部錄像。

  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盧洪喜說,案發後媒體第一次播放的錄像資料,是鐵路警方介紹案情時給記者播放的,不是辦案機關正式向社會公布的錄像。警方沒有故意剪掉錄像。由於死者跑到了離鏡頭較遠的地方,夜間光線暗,所以有的畫面沒錄上。

  導致林松嶺死亡的致命一擊,究竟由誰造成?這是判定被告人齊新、劉力男是否有罪或罪行輕重的關鍵,同時也將成為控辯雙方的辯論焦點。

  昨天下午,記者在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找到了齊新的辯護律師於逸生,他以案件開庭前不便接受任何媒體采訪為由,婉拒了采訪要求。

  到11時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法院工作人員估計,今天的庭審可能要持續到下午甚至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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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