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1日訊 記者30日從黑龍江省交警總隊獲悉,日前公安部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新《規定》)即將於4月1日開始實施,新《規定》明確今後的交通罰款滯納金數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本身,黑龍江省也將同步執行新《規定》。
『4月1日開始,高額交通違法滯納金將取消,但我們這些已經收到「天價」滯納金罰單的車主該怎麼辦?』近兩天,很多拿著交通違法高額滯納金罰單的車主都在諮詢新規定能否讓他們免除這些額外的滯納金。根據新《規定》,從4月1日起交通違法罰款滯納金不得超過本金,但規定實施之前收到的高額滯納金如何處理,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配套司法解釋。
據省交警總隊交通處負責人介紹,根據公安部統一規定,我省4月1日起也將同步執行新《規定》,處罰系統的調試和更新正在進行當中,預計4月1日新處罰系統即可在全省各交警部門投入使用。也就是從4月1日開始,交通違法罰款滯納金數額就不得超過罰款數額本身。但4月1日之前的高額罰款滯納金該如何處理,由於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因此新舊兩種規定現在都可適用。也就是說4月1日以前的高額滯納金有可能被取消,也有可能延用以往的舊規定執行高額處罰。如果近期公安部下發了相關司法解釋,我省交警部門也將依據該解釋統一執行。
黑龍江民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秋實表示,以前的高額滯納金能否消除是一個法律溯及力的問題,原則上新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明確的實施細則出臺。但如果配套司法解釋能取消高額滯納金則更為人性化,因為高額滯納金的收取合法但不合理。
針對即將實施的新《規定》,省交警總隊表示,他們也將盡快諮詢公安部相關執行辦法,以解決4月1日前產生的高額滯納金如何處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