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4月6日電 記者從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為保障清明節加班人員的權益,該市日前出臺新規定,清明節當天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能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根據新規定,用人單位如在4月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按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且用人單位不得以調休或換休名義拒付加班工資。如在5日、6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則應首先安排職工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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