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4日訊 新的《旅行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在『五一』施行,條例中不但降低了旅游經營者進入的門檻,同時也取消了外地旅游企業在本地設立分社的限制。對此,哈爾濱市旅游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更多優質的旅游企業進入哈爾濱市,哈爾濱市旅游業競爭將更加激烈,哈爾濱市旅游企業面臨一次重大重新洗牌的過程,不過在洗牌過程中受益最大的將是哈爾濱市廣大消費者。
據了解,條例中規定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對此,哈爾濱市旅游業內人士表示,叫了幾十年的國內社、國際社,將隨著條例實施而徹底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有資格組織境外旅游的旅行社。與此同時,組織境外旅游的保證金也由原來的160萬元降低到120萬元,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保證金也由60萬元降至20萬元。
價格的降低只是表面的,深層次的是降低旅游經營門檻,鼓勵和吸納更多的人來從事旅游,從而推動旅游產業的擴大發展,對此哈爾濱市旅游業內人事表示,隨著旅游行業的不斷擴大,競爭將更為慘烈,能生存下去,一定是擁有良好信譽度,具有實力的企業。
不僅如此,取消了外地旅游企業分社落戶本地的限制,將對哈爾濱市部分旅游企業產生重大衝擊和影響,哈鐵國旅楊科表示,可以預見,隨著北京、上海、廣州等大的旅游企業有資格在哈爾濱市設立分社,他們擁有的旅游資源和資金實力將是哈爾濱市很多企業不具備的,洗牌將不可避免。
對此,楊科表示,重新洗牌的過程中必將使部分旅游企業失去市場,而贏得市場的一定是信譽度好、具有競爭力的企業,而在這個過程中得到最大實惠的將是喜歡旅行的廣大游客。
●旅行社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在合同中必須載明旅游的具體行程和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及其標准安排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等事項。
●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旅行社不得因非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需要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