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視力殘疾人證為紅色,其他類別殘疾人證為綠色
東北網4月16日訊 15日,位於哈爾濱市道裡區安心街170號道裡區殘疾人活動中心內,聚集著來自安靜社區的30多名殘疾人,這裡正在進行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的信息采集工作。自3月30日起,哈爾濱市道裡區殘聯最先開始了信息采集工作,這標志著哈爾濱55萬殘疾人將陸續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
道裡區殘疾人活動中心楊曉紅科長告訴記者,與第一代手填殘疾人證相比較,第二代機打殘疾人證采用了多種應對假證和不實信息的防范措施。殘疾人信息庫與公安局使用的居民身份信息庫連通,每一位殘疾人都有全國統一20位編碼,由18位公民身份證加1位殘疾類別代碼和1位殘疾等級代碼組成。
記者看到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采集人像信息後,殘疾等級不能立刻斷定的殘疾人(比如聽力殘疾人)將持評定表到指定醫院進行殘疾等級評定。此表是為了配合第二代殘疾人證信息錄入重新制訂的,不但細化了殘疾類別、等級,還加入了之前未明確列入殘疾范圍的病情,比如孤獨癥(又稱兒童自閉癥)。
換發第二代殘疾人證不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由指定醫院進行評定產生的費用和照相費用,由申請人自理。
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換發工作將於今年年底前全部結束,尚未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將直接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第一、第二代殘疾人證同時有效。從2010年1月1日起,第一代殘疾人證將作廢。
第二代殘疾人證換發流程
申請
如果殘疾人沒有接到區殘聯和街道辦事處發放的申請表,可以自行前去領取。並按照街道辦或區殘聯通知的日期,攜帶戶口、身份證和一張印有戶口第一頁、戶口本人頁和身份證的A4紙,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拍照。
受理區縣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進行照相采集信息,核對戶口、身份證。並提供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
評定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由包括區縣級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對於難以直接認定的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區縣級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門的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
審查在遞交評定表並確認信息真實後,區縣殘聯的工作人員將申請人信息遞交哈市殘聯,由哈市殘聯進行審查並簽字同意。獲批准的申請表返回區縣殘聯,打印第二代殘疾人證後,再次送交哈市殘聯蓋上鋼印並簽注同意發證,送回區縣殘聯後即可發放。整個過程大概需要20個工作日。
補辦程序第二代殘疾人證遺失後,補辦程序將比第一代殘疾人證更方便。因為殘疾人在信息庫中擁有自己的信息,只要在聲明作廢後申請補發即可,補發後的殘疾人證編號將在原有的20位編號後加印B,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原編號將在數據庫中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