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2日訊(記者 朱丹鈺) 記者22日從省招生辦了解到,2009年我省高考照顧政策出臺,最高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或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政策規定,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證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省招委會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技術等級要求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均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降低10分投檔;烈士子女降低20分投檔。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現役軍人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在我省工作並獲得博士學位人員的子女,總分達到所報省內院校調檔分數線,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在我省工作的省級(含)以上優秀專家的子女,在所報省內院校調檔線下降低20分投檔,由院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對俄語語種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由院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對僑眷考生,如所報省屬院校投檔分數達到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可降低10分投檔,由院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對蒙古、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赫哲、柯爾克孜、錫伯族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所報省屬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5分投檔,由院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報考空軍飛行學院未被錄取的空軍培訓基地考生報考省屬院校,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並優先錄取。
所有各項照顧政策分數不累加,同時具備多項照顧條件的,由考生本人確定其中一項。如果學校在批次線下降分錄取,照顧分數不順延。凡符合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招考辦在網上予以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顧政策。所有照顧政策不適用體育和藝術類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