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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子女以下崗為由不給八旬老人贍養費 律師:沒依據
2009-04-27 15:07:4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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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7日訊 市民許玉鳳向記者求助稱其已年近八旬,與老伴育有4個子女。2008年11月因病住院,要求4個子女給付贍養費,但他們以下崗為由拒絕給付。他詢問,法律是否規定了下崗就可以不用負擔贍養費?

  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你的子女雖然下崗了,但他們均拿到了企業發放的補償費,有勞動能力,還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再就業。因此,許玉鳳的子女拒付贍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責任編輯:楊禹